對即將審議的《證券法》撰改草案業內人士冀望甚高——《證券法》撰改定下調子,會從法律的立場打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新格局。有那些方面會撰改?業內認為,首先是對于“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的撰改,未來期權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已是趨勢。另外,“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為用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也有望得到承認。此外,對于“國資入市”, 估計還是會有所限制,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限制會比以前放寬。至于松動的幅度有多大,怎么監管,還有很多要討論的細節。而對于股指期貨、做空機制和T+0等,各方面的分歧也很大,基本上是可上可下的狀態。 其余有關資產證券化、期權期貨類產品、融資融券業務等等,預計短期內獲批的可能性較小。
《證券法》撰改對于市場的現實意義,不僅在于更比較有效的監管和處罰,還在于各參與方都有了越來越多的機會。投資者將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可以選擇更加豐富的金融產品,越來越多的金融服務。對于上市企業來講,也可以開辟新的融資渠道,使用新的融資手段,以更加合理的價錢和渠道融資。對于券商等中介機構來講,則是開辟了很大的革新獲利空間。當然,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也必將有所提升…… 評論
自2003年7月18日以來,政府高層首次對證券法撰改進行了最確定和最清晰的表態。4月13日,在溫家寶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實施情況及撰改的有關問題。會議提出,證券法的撰改應突出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和完整對上市企業及證券企業的監管,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并且要為資本市場制度革新和產品革新提供快速發展的空間。目前證券市場的最大風險來源于券商。如果券商因經營困難而陷入破產,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將面臨極大的威脅。對《證券法》撰改的討論,也首要集中在對上市企業和券商怎么樹立更比較有效的監管體制、金融產品革新、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方面,還有證券交易是否單獨立法。如果加大處罰力度,就需要修改《刑法》;此外,銀行和保險企業都有破產機制,并寫入了《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而券商卻沒有破產機制,很顯然,證券法撰改在這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評論
此間拆析人士指出,在這樣一個“敏感”時期,在如此高規格的會議上討論證券法撰改問題,其傳播出的新聞應予以高度關注。說時期“敏感”,是因為根據既定計劃,再過十來天,即在本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將首度審議證券法撰改草案。證券法撰改從業自2003年7月啟動以來,草案提交 初審的時間從當年的12月一直推到今年的4月。之所以一推再推,是由于參與各方在多個重大問題上一時難以達成共識。如今,國務院常務會議在草案審議前夕專門對此進行討論,表明各部門的認知已經統一,證券法撰改的大政方針已經確定。那么,撰改后的證券法會是什么模樣呢?盡管草案的文案尚未對外公布,但新華社的報道還是透露出一個大略…… 評論
不難看出,法律的撰改對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將起到極為重要的引誘作用。首先,將給證券市場提供越來越多的革新空間,提升證券市場的活躍度,活躍市場氛圍。其次,完整上市企業的治理結構與樹立法律追究制度,讓違法違規者負起相應的責任,這樣就有助于減少因證券市場高管們的道德風險所帶來的投資陷阱。值得觀察的是,這些新聞固然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影響,但并不是迅速起效的“十全大補湯”,部分利好效應可能要慢慢地才能體現出來,不太容易成為目前中國股市拐點的助推器。更為重要的是,制約當前證券市場疲軟走勢的因素并不是通過法律撰改所能夠處理的。也就是說,決策一輪行情是牛是熊,并不是法律的完整所能單獨決策的。如果上市企業業績不改善,即使有再多的利好,也難以改變目前積弱難返的現狀。 評論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表示,央行目前十分關注《證券法》、《公司破產法》、《企業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訂從業,《證券法》的修訂應為金融綜合經營留下充分的空間。并且,央行正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部門研究樹立存款保險、金融控股企業等法律制度。 她建議,應通過修訂《證券法》,樹立起證券企業顧客交易結算資金獨立第三方存 管制度。應完整《企業法》中的債券管理制度,統一規范企業債券的發行、交易等行為;取消對發債企業全部制和規模的限制,為企業債券市場化發行預留空間。《公司破產法》應確定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將“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作為公司破產的條件,以不使錯過對公司及時實施重組或和解的機會。 評論
中國股市各方對法院、法官翹首以盼。無奈法院、法官雖然高歌“加強法治”,卻對證券訴訟裹足不前。《證券法》第二百零七條確定,“違反該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法院卻遲遲不肯受理有關民事訴訟。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終于公布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于同年2月1日生效。法院終于可以受理有關證券訴訟,但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被告已受到行政處罰或是已被刑事定罪。這樣一來,投資者便受制于人,其民事訴訟的權利受制于政府部門的決策和行動,投資者保護缺少最關鍵的部分。保護投資者首先是保護其權利,而不是一個保護其好處。證券市場是個你輸我贏的地方,曲終人散時,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評論
在法學界人士看來,《證券法》是《企業法》的延伸。不過,《企業法》先于或者是并且和《證券法》撰改都是正常且符合邏輯的。
然而,《企業法》先撰改并獲得通過,可以為《證券法》留下很好的“制度接口”。這次撰改草案在上市企業部分做了較大調整:在上市條件中,刪掉了現行《企業法》中“企業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和“企業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規定。上市企業總股本可低至3000萬元。將“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企業股份總數的25%以上;企業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的要求改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企業股份總數的25%以上,企業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評論
一個顯著的現實是——中國股市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所處的地位向來就是劣勢。同2001年相比,目前的市場格局更加多而雜。公眾投資者和大股東的好處難以協調,證監會和國資委在處理股權分置問題上的角度也不盡相同。證監會要對市場負責,對投資者負責,因為此更傾向于對投資者和市場的保護。而國資委出于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立場,不太容易對公眾投資者做出讓步。國資委此前對全流通的態度是“對全部投資者一視同仁”。這一表述甚至有別于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確定提出,要“積極穩妥處理股權分置問題……穩步處理目前上市企業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處理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和快速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中的提法與國資委所說的“對全部投資者一視同仁”顯然有本質區別…… 評論
“今年4月確實要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但是否刪掉禁止國企炒股這一條,目前還不明確。”《證券法》修訂小組的一位顧問今天告訴記者,目前他還沒有拿到修訂草案的最新文案,所以不知道該條款是否已經刪除,但春節前他參加過一次關于《證券法》修訂的研討會,會上對是否刪除上述條款還有不同意見。這位顧問是《證券法》首要起草者之一。他說,那次會上,不同意刪除該條款的人認為,允許國企炒股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其實,這樣做并不能阻止國有資產流失,反而限制了國企的市場交易權”。據透露,當時起草《證券法》時,這位顧問就不同意加上這條。 評論
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公開表示,中國股市應該盡快推出賣空機制,但前提是必需處理好中國股市的系統風險問題,否則股市的風險還要大。此后不久,經濟學家韓志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表示,深滬股市目前尚不具備引入賣空機制的條件。而對于引入“做空機制”業內人士的態度似乎迫切的多“市場缺乏必要的避險工具是導致證券業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某證券企業高層人士的話分明透露出對盡早推出做空機制的渴望。他拆析說:“在一個單邊市中,只有上漲才能獲利,因為此市場上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空頭存在,這正好解釋了為何虧損股也能持續上漲的現象。”更有業內人士斷言:一旦推出做空機制,中國股市的價值投資理念才會更深入人心。 評論
該人士透露,關于銀行資金入市,本次證券法的撰改文案有所涉及。但“儲蓄資金是絕不可能入市的。不論任意時間也不會作出這種例外,即將老百姓存在銀行的血汗錢拿來炒股。”他并且表示,銀行貸款并非絕對不入市,比如銀行向證券企業提供貸款,實際上也會達到相同效果。倡導銀領域開展證券貸款業務,可能會加重股市過度投機的風險,當前的中國股市并不是一個非常比較有效率的市場,因而目前并不適合銀行貸款介入。而銀行資本金入市,首先要求銀行設立自己的證券企業或者證券部(歐洲模式),或者通過專門的子企業運作(美國模式)。2003年12月通過的新《商業銀行法》已經為商業銀行從事信托、證券業務,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司投資預留了空間。 評論
在證券法律制度的設計中,為了防止當事人使用表面設計的法律關系逃避責任,受益全部人概念應當被確定下來———美國法上的受益全部人受益全部人是英美法上的概念,在美國證券法中為了防止當事人使用表面設計的法律關系逃避責任,受益全部人被確定下來。比較典型的規定體現在歸入權制度中。歸入權制度是指企業內部人在法定期限內(通常是六個月),買進本企業的股票然后再賣出,或者賣出企業的股票然后再買進時所獲好處歸于企業全部的制度。多個企業內部人常常以他人名義買賣股票,借此來規避企業行駛歸入權。為了快速發展企業內部人使用改種方法逃避責任,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b)項確定規定,歸入權的行使的對象包括持股10%以上受益全部人。 評論
成思危認為,中國股市存在先天不足:首先,股市應該是一個比較有效的直接投資和直接融資場所,但過去過分強調了股市的融資功能,忽視了投資功能。其次,股市是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股市只有漲的時候大家才能賺錢,一跌全部人都被套住。第三,股市目前還是半流通市,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半流通市造成了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持有者的好處不一樣。當今股市的問題關鍵在于恢復股市投資者的信心。成思危認為,要發揮股市的投資功能,就必需扶優汰劣,提高上市企業質量,給投資者合理回報,并且加強新聞披露的監管和增加合規資金的流入等等。 評論
周正慶指出,為了把《證券法》修訂從業搞得更好,應該從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客觀實際出發,廣泛借鑒發達國家成熟市場的經驗和教訓,積極探索和實踐資本市場的制度革新和業務革新。周正慶說,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總結了十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經驗,高度強調快速發展資本市場的戰術意義,是指導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步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和影響。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基金領域的不斷快速發展,美國混業經營體制的快速發展及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運作模式,將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基金領域的快速發展起到很好的借鑒作用。 評論
作為首要成員,曹鳳岐參與了《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制定。這兩部法都走了學者立法的路子,力求以學者的角度“擺平”好處的傾斜。其中,《證券法》是中國第一部首先由專家學者牽頭組織起草,而后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經濟法。時任財經委副主任的厲以寧教授為起草小組組長,曹鳳岐為起草小組首要成員。《證券法》要不要放開在中國完全禁止的信用交易,學者和官員看法是不一樣的。多數學者認為,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不應通過行政加以限制,但是,官員們認為會出亂子。類似的爭論還很多,比如,就中國是否要樹立一個多層次的交易體系上,官員們一再“不放開”的態度,而在世界首要資本市場上,都構建了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其中包括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還有非常發達的場外交易市場、古老的柜臺交易。一點政府部門的人士認為這是場外交易市場,是“黑市”,要明令禁止…… 評論
標題:【熱門】《證券法》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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