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人,離婚是不少見的一個行為,最近著名的房地產老板,不就被指“技術性”離婚么?而在民間經濟糾紛中,這樣也不鮮見,但近期一個現實案例,居然通過“技術性結婚”來惡意逃債的。使得借貸關系明確,法律認可的借款合同,無法收回借款。上海的一個借款方,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2019年,上海寶山區,C姓兄弟二人與出借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借款310萬元,哥哥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寶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借款到期后,兄弟二人未依約還款,故債權人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中,弟弟拿出證據證明哥哥是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使得借款合同和還款義務僅對弟弟有效,這就讓原本借出去的錢,只有一半還款義務了。但弟弟又說,沒錢還款,抵押的可執行房產在精神病哥哥名下。法院判決還款的部分,也一直拖著無法執行。
2022年,哥哥去世。弟弟作為哥哥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就會繼承案涉房屋,而一直被拖欠的債權人,也即將有權執行該房屋,收回借款了。
此時,忽然出現了一個李某女士,聲稱是哥哥的妻子,要繼承被抵押的房屋。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上的抵押權,也就是債權方最后可以約束“老賴”的工具也要也沒了。借款人一頭霧水,庭審過程法院查明,這個李某竟然是弟弟的前妻,C家兄弟借款前,李某與弟弟就離婚了,在哥哥去世前一個月又與哥哥登記結婚!
原來,這個弟弟為了逃避債務,在哥哥病入膏肓之際安排其妻子李某與其哥哥登記結婚,由此一來,李某繼承案涉房屋,房子到不了弟弟名下,債權人也沒有辦法申請強制執行抵債。
如此一場老賴與妻子串通上演的“妻子變嫂子”的戲碼,明顯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人為主觀的痕跡也十分明顯,“弟媳和哥哥”婚姻當屬無效,房屋仍然應當由弟弟來繼承后,執行正常還債。因為涉及婚姻登記有效性認定,證據收集認定等一系列工具,債權人目前仍然無法收回欠款。
這樣花樣翻新的“老賴”套路,讓人防不勝防,大額借款,雖然有抵押物或者合同,但是能否順利執行,也必須在訂立合同時警醒關注。
標題:“技術性結婚”也能逃廢債?這樣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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