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開展融通業務,防范融通業務風險,根據《證券企業監督管理條例》和《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規則。
融通業務包括融資轉換業務和融資券業務。 融資業務是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將擁有或依法籌措的資金借給證券企業,進行融資業務的經營活動。 可轉換證券業務是指將本公司擁有或融合的證券借給證券企業,進行融資業務的經營活動。 本公司通過融通業務平臺向證券企業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融通服務。
參與融通業務必須遵循平等、自主、公平、誠實信用的大體,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則的規定。
第二章融通借款人
滿足以下條件的證券企業可以成為融通借款人:
(一)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且有業務運營規范;
(二)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
(三)技術系統的準備
(四)參與融通業務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本公司提供融通服務方便,證券企業參與融通業務前必須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基本情況、業務范圍和融資融券業務開展情況的證明;
(二)參與融通業務的實施方案、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管理制度
(三)相關業務技術系統建設情況的證明
(四)企業財務狀況報告及相關資料;
(五)企業最近兩年內是否發生了不履行債務、重大訴訟、對外保證以及其他可能對企業負責的事項的證明
(六)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企業與滿足要求的證券企業簽訂融通業務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
本公司對證券企業的基本狀況、業務范圍、財務狀況、可靠性記錄、風險管理能力等進行征信調查,建立征信資料,以書面和電子方法記載、保留征信調查狀況及相關資料。
本企業設立信用管理決策機構,制定科學、公正的信用判斷標準和程序,分析判斷證券企業的征信調查情況,結合市場狀況、風險管理等因素,明確信用額度、保證金的比例等級。
本企業持續跟蹤判斷證券企業的信用狀況和風險狀況,根據判斷結果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整信用額度、保證金的比例等級。
證券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向本公司申請調整信用額度。
證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或終止對其提供融通服務。
(一)違反本公司的業務規則或協商業務合同,影響協商業務的正常運行;
(二)依法被取消、取消、關閉、解散、被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三)本企業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融通賬戶
本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在中國證券注冊結算有限責任企業(以下簡稱結算企業)開設融通專用證券賬戶、融通證券結算賬戶、融通資金結算賬戶、融通保證證券賬戶、融通保證資金賬戶,在商業銀行開設融通專用資金賬戶,開展融通業務。
證券企業與本企業簽訂融通業務合同后,應當向本企業申請開設融通擔保證券詳細賬戶和融通擔保資金詳細賬戶,并記載其提交的擔保證券和擔保資金的詳細數據。 證券企業申請開設前項記載的賬戶時,需要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資料: (1)融通保證證券/資金詳細賬戶開設申請書。
(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說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比較有效的身份說明書復印件
(四)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五)負責人比較有效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六)一式兩份預約業務印鑒卡
(七)本企業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證券企業必須保證開戶申請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證券企業提交的開戶申請資料齊全后,本公司為此開設融通擔保資金詳細賬戶,在上海、深圳市場分別開設融通擔保證券詳細賬戶,提供開戶說明。
證券企業在參與融通業務之前,需要向本公司報告其融券專用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信用交易資金收款賬戶、自營證券賬戶、自營資金收款賬戶,在上述賬戶變更的情況下,需要立即向本公司申請變更手續。 證券企業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的注冊資料變更的,應當立即向本公司申請注冊資料變更手續。
證券企業向本公司借入證券或資金時,本公司通過結算企業從融通專用證券賬戶向證券企業融資專用證券賬戶支付貸款證券,或從融通資金結算賬戶向證券企業信用交易資金結算賬戶支付貸款資金。 證券企業向本公司提交保證金時,需要通過結算企業從其自營證券賬戶向融通擔保證券賬戶支付擔保證券,從其自營資金接受賬戶向融通擔保資金賬戶支付保證金資金。
本企業為證券企業提供其融通擔保證券詳細賬戶和融通擔保資金詳細賬戶的馀額、變動記錄、賬戶資料等新聞查詢服務。
證券企業向本企業申請注銷其融通擔保證券詳細賬戶、注銷融通擔保資金詳細賬戶的,必須事先結束其所有融通債權、債務,提取所有保證金。
第四章融通目的地證券
本企業根據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管理規則和市場狀況,合理明確融通標的證券清單,每交易日開市前公布。
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可以調整融通方的證券列表
(一)融通方證券價格發生異常變動的;
(二)對應融通方證券的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與融通方證券對應的上市企業出現合并、收購或者重大資產重組的
(四)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由證券交易所臨時調整的
(五)本企業認為其他需要調整的。
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向市場公布。
(一)只停止單一融通的證券特定期間的融通券交易
(2)只暫停單融通的證券全期間融通券交易
(三)停止所有融通方證券在特定期間的融通券交易
(四)暫停所有融通方證券的全期限融通券交易
(五)本企業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融通申報和成交
本企業開展融通業務的交易日為每周1~星期五,國家法定假日和證券交易所公布的休息日除外。 本企業收到證券企業融資申報指令的時間為,各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報指令當天比較有效,可在15:00之前取消。 本企業收到證券企業上海市場轉換融券申報指令的時間為各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深圳市場轉換融券申報指令的時間為9:15至11:30,13:00至15:00,申報指令當天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本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日和交易時間向市場公告。
融資期分為7天、14天、28天三個階段,融資期分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個階段。
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的訴求和業務迅速發展的需要,調整轉換融資、轉換券的期限等級。
融通業務期間以成交日到自然日計算,返還日為到期日的第二天。 返還日期是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日轉融通的對象證券停止,順延至該證券的復牌日。
本公司可以根據不同期限的等級設定相應的轉換融資、轉換匯率,在各交易日開市前公布,固定在當天,調整到下一個交易日。
本企業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半年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根據市場資金供求情況,發表每交易日的融資匯率。
本企業根據融通方的證券供求狀況等因素發表每個交易日的融通券匯率。
證券企業可以向本企業提出轉換融資申報指令,指令包括證券企業的證券賬號和交易單元代碼、期限、匯率、金額等要素。
證券企業融資申報指令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各申報金額必須是一百萬元的整數倍
(二)最多一件申報金額不超過3億元;
(三)單一證券企業當天各期限階段融資申報總額不超過5億元,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除外。
本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狀況或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調整上述申報條件,根據資金首付和風險管理的需要調整當天預計貸款資金的總量。
本企業大致如下生成轉換融資的成交結果
(一)所有證券企業的資金貸款申報總額不超過本公司的資金貸款總額,按證券企業申報的時間順序依次成交
(二)所有證券企業資金貸款申報總額大于本公司資金貸款總額時,根據不同期限等級的申報總額按比例分配可貸款資金額,按比例分配后有剩余額時,按期限長短分配剩余額。 各期限等級的資金分配完成后,在同一期限等級下,根據各證券企業的申報總額按比例分配可貸款的資金金額。 比例分配后仍有剩余額時,按借款申報金額從大到小的順序,按申報金額相同的順序分配剩余額,最小成交單位為10萬元。
本企業接受證券企業的以下類型的轉換券申報。
(一)非約定申報
(二)約定申報。
非約定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企業的證券賬號和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期限、交易方向、匯率、證券數量等要素。
約定申報命令必須包括證券企業的證券賬號和交易單位代碼、證券代碼、期限、交易方向、匯率、證券數量、對方的證券賬號和交易單位代碼、約定號碼等要素。
證券企業的轉換券申報指令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每件申報數量必須是100股(份)的整數倍
(二)至少一件申報數量不得低于一萬股(份),最多一件申報數量不得超過一百萬股(份)。
本企業大致如下生成可轉換券的成交結果。
(一)非約定申報、各期限等級下各標的證券所有證券企業的借款申報總數不超過本公司貸款數的,按證券企業申報指令的時間順序依次成交。 各期限等級中各目標證券所有證券企業的貸款申報總數大于本公司貸款數的情況下,按比例分配方法成交的比例分配成交后有剩余股票的情況下,按證券企業貸款申報數從大到小、申報數從大到小的順序分配剩余股票,最小成交單位為100
(二)約定申報,本公司一對一對應基本成交,生成轉換券成交數據。
如果融通方證券在當天開通后,停止到15:00,本公司當天不提供該證券的融通券服務。
證券企業申請開展融通交易的,至少必須在返還日的三個交易日前提出,可以經本公司同意展開。
展覽期間與原期間相同,累計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82天的可轉換券交易不能延期。
融通交易返還日的順延不超過30天的,證券企業按原匯率和順延的合計自然天數支付融通券費用。 如果順延30天以上,本公司將從第31天自然日起不再向證券企業收取可轉換券費用。
返還日期順延30天以上的,本公司也可以與證券企業協商,用現金方法采用結轉融券債務。
本企業和證券企業采用現金方法結轉融資債務的,根據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同意的指數編制機構編制發行的股票領域指數計算該證券的公平價值。
公允價值的計算式是公允價值=融通方的證券停止前交易日收盤價×(現金結束前交易日的與該融通方的證券對應的股票區域指數/停止前交易日的與該融通方的證券對應的股票區域指數)×證券數。
與融通方證券對應的上市企業以上市結束為目的被收購,以該證券為目標的融通券交易的返還日為收購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該交易從收購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前結束。
融通方證券中止上市,以該證券為目標的融通券交易的返還日從上市公告結束之日起第3個交易日以后的情況下,該交易從上市公告結束之日起提前到第3個交易結束。
第六章清算和清算
融通業務的交易日結束后,本公司根據結算企業發送的資金和證券支付結果、權益分配數據及融通業務平臺的轉換融資、轉換券成交數據等進行融通資金和證券的清算,轉換融資和轉換券的返還日、費用、違約金和轉換券的權益補充
本公司根據實際貸款資金、貸款日或展示期日(即原融通交易返還日)的融資率和實際占有天數,計算證券企業應收到的融資費用。
轉賬融資費用的計算公式為: 1次轉賬融資費用=該交易的貸款資金金額×該交易的貸款日或延期日的轉賬融資匯率×實際占有天數/360。
轉換融資交易結束的,本公司先償還轉換融資本金,再按償還轉換融資費用的順序認定。
本企業根據出租證券的當天或期限日閉市后的市場價格、貸款日或期限日的轉換券匯率和實際占有天數,計算證券企業應收取的轉換券費用。
轉換券費用的計算公式為: 1次轉換券費用=貸款證券貸款日或展示期間日的收盤價×該交易貸款證券數或展示期間證券數×該交易貸款日或展示期間日的轉換券匯率×實際占有天數/360。
融通費用按成交日到自然日計算,返還日支付,返還日不計算費用。 融通還款日順延的,順延期間的融通費用照常計算。 但是,返還日的順延超過30個自然日的情況除外。
在可轉換融資或可轉換券成交之日,本公司將可轉換業務平臺年終清算生成的可轉換融資和可轉換券數據發送給相關證券企業。
融資成交數據包括證券企業代碼、編號、融資金額、期限、開始日、還款日、匯率、費用等要素。
可轉換證券成交數據包括證券企業代碼、證券企業證券賬戶、編號、證券代碼、證券名、證券數量、可轉換證券金額、期限、開始日、返還日、匯率、費用等要素。 其中,可轉換債券的金額是根據貸款證券成交當天的該證券收盤價計算的市場價格。
本企業應將下一個交易日應結束的所有轉換融資數據、轉換融券數據作為下一個交易日應返還資金或證券、以及費用、權益補償資金、權益補償證券和違約金的接收通知發送給證券企業。
證券企業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根據收貨通知書向結算企業提交相應的資金和證券支付指令并返還或支付相應的資金和證券。 但是,本規則第23條規定的融通標的證券停止的情況除外。
融資成交當天,本公司向結算企業發送融資成交數據,通過結算企業向證券企業支付貸款資金。
融資還款日,證券企業向結算企業提出返還本金和支付費用的資金支付指令,通過結算企業向本企業支付相應的資金。 證券企業返還資金時采用的信用交易資金收款賬戶基本上必須與借入資金時采用的信用交易資金收款賬戶相同,需要變更信用交易資金收款賬戶的,必須事先征得本企業的同意。
可轉換券成交之日,本公司向結算企業發送可轉換券成交數據,通過結算企業向證券企業支付貸款證券。
融資還款日,證券企業提出向結算企業返還證券的證券支付指令和支付費用的資金支付指令,通過結算企業向本企業支付相應的證券和費用。
融資券與權益補償有關的,本公司在權益登記日生成相應的權益補償數據,發送相關證券企業。 證券企業應當在權益補償日向結算企業提出證券支付指令或資金支付指令,通過結算企業向本公司支付權益補償證券或權益補償資金。 權益補償日、權益補償證券和資金金額的明確化按照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融資或可轉換融券展覽時,證券企業必須在展覽會當天向結算企業提交資金支付指令,通過結算企業向本公司支付可轉換融資、可轉換券費用。 展示期融資或轉換券的匯率執行展示期日期的匯率。 展示期轉換券的金額是根據展示期日的該證券收盤價計算的市場價格。
融資或可轉換融券返還日,證券企業租賃的資金、證券或權益補償資金、證券及相關費用未按時全額支付的,證券企業在下一個交易日內補充相關資金或證券,向結算企業提交資金繳費指令,向本企業提出費用及負擔
證券企業在返還日的下一個交易日沒有補充的,本公司有權按照融通業務合同的約定停止提供融通服務。 證券企業返還后2個交易日內沒有補充的,本公司有權按照融通業務合同的約定處置保證金,償還不足的融通負債。
證券或資金的繳費單位比應該支付的金額多的情況下,對于多個支付部分,在繳費單位和繳費單位協商明確后,從繳費單位向結算企業提交證券或資金的繳費指令,通過結算企業將相應的證券或資金返還給繳費單位
證券吸引人實際吸引證券的項目和應該吸引證券不一致時,吸引對錯的證券在吸引人和吸引人協商明確后,吸引方向結算企業提出證券吸引指令,通過結算企業將該證券返還給吸引人。
第七章保證金管理
證券企業向本企業借入資金或證券時,必須向本企業提交保證金。 證券企業可以用自己的資金支付,也可以用自己的證券充保證金。 本企業只對保證金資金的一部分支付利息。
本企業與結算企業簽訂融通保證金委托管理協議,委托結算企業代理管理證券企業提交的保證金,包括保證金存款管、本企業保證金賬戶及證券企業保證金明細賬戶的數據維護及日末注視市等事項。
本企業慎重粗略選擇,明確保證金證券清單,對保證金證券明確不同的轉換率,公布于市場。
本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轉換率。
本企業根據征信情況對證券企業設定不同等級的保證金比率要求,最高50%,最低20%。 本公司可以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保證金比例的等級。
保證金比率的計算公式為保證金比率= (保證金資金+σ可滿足保證金證券數量×當前市場價格×換算率)/{融資金額+σ[ (貸款證券數量+自有資本補償證券數量)×當前市場價格]+融通費用+自有資本補償資金+違約金}×100%
證券企業可以向結算企業提交指令,申請提交、提取和交換保證金。 另外,可以通過本公司的融通保證金專用交易單元申報提交的證券,或者申報購買提交的保證金證券。 證券企業申請保證金的提出、提取、交換、交易的指令需要本公司審查。
證券企業提出、提取、交換保證金,或通過本公司保證金專用交易單元買賣可充電保證金證券時,不滿足保證金比例、現金占繳納保證金比例及可充電保證金證券余額占該證券總市場價格比例的規定
本企業委托結算企業就證券企業委托的保證金每天盯著市。 當天最終證券企業的保證金比例或現金在應繳保證金中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公司規定的,證券企業必須在之后的兩個交易日內補充保證金,逾期未補充的,本公司按照融通業務合同約定處置保證金,并
證券企業到期未全額償還融通債務的,本公司可以按照融通業務合同約定處置保證金,償還欠債務。 本企業處置違約證券企業的保證金還不足以償還其負債的,可以根據融通業務合同,有償采用其他證券企業提出的保證金進行資金或證券的領取。 本企業依法追繳違約證券企業支付的資金和證券,返還借用的保證金。
本企業可以根據融通業務合同的約定,有償采用證券企業提出的保證金,用于融通業務。
第八章權益解決
證券租賃期間發生證券權益分配的,證券企業對本公司進行權益補償。 應該補償的權益類型包括現金紅利或利息的分發、股票的發送或增資、證券所有者優先擁有購買權的新股或可轉換債券等證券的發行、票的分發、股票的分發等。
證券企業在權益登記日未返還本公司證券的,發生權益分配的,本公司當天終身生成權益補償數據。 權益類型支付現金紅利或利息的,權益補償日為原轉換融券交易返還日。 權益類型為送股、可轉換股票時,權益補償日是權益證券上市日和原可轉換證券交易返還日兩者較晚的一天,權益類型是證券所有者發行具有優先認購權的新股或可轉換債券等證券,分發票時, 權益補償日是權益證券上市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和原轉換融券交易返還日兩者之后的日子資本類型為配股的情況下,權益補償日是配股除權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和原轉換融券交易返還日兩者之后的日期。
證券貸款期間證券發行人分發現金紅利或利息的,貸款證券得到的現金紅利或利息由證券企業在權益補償日補償本公司。
證券貸款期間證券發行人送股、周轉股票的,貸款證券所需的送股、回股由證券企業在權益補償日補償本公司。
證券貸款期間證券發行人發行對證券所有者有優先認購權的新股或可轉換債券等證券的,證券企業以現金形式在權益補償日補償本公司。 本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 (優先預約證券發售第一天的成交平均價格-發行預約價格)×優先可預約證券數量
根據前項公式計算的補償金額大于零的,實施補償。 小于等于零時,不進行校正。
證券貸款期間證券發行人分發票的,證券企業用現金在權益補償日補償本公司。 本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票發售第一天的成交平均價格×分發票數
證券貸款期間證券發行人實施配股的,證券企業以現金形式在權益補償日補償本公司。 本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補償金額。
補償額= (貸款證券所有權登記日收盤價-紅利除權參考價格)×貸款證券數
根據前項公式計算的補償金額大于零的,實施補償。 小于等于零時,不進行校正。
在證券出租期間,證券企業不必就所借入證券的表決權向本企業補償。
第九章新聞稿
本公司建立融通業務新聞披露機制,通過本公司網站、融通業務平臺等方法對外披露關于融通業務的情況。
本企業在各交易日開市前發表融通業務前交易日以下的相關情況
(一)在前一交易日轉移融資各期限等級的成交額;
(二)截至上一交易日的融資馀額;
(三)前交易日各融通方證券各期限等級的成交數
(四)截至上一交易日各融通一筆的證券融通券余量;
(五)本企業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消息。
本企業在各交易日上市前發表以下關于融通業務的情況。
(一)轉移當天的融資期限和匯率;
(二)當天融通方的證券清單、期限和匯率;
(三)當天可融通的保證金證券名單和轉換率(四)本企業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消息。
發生可能影響融通業務正常開展的重大事情或可能產生影響的,本公司立即向市場公告相關情況和解決辦法。
第十章風險控制
本公司建立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和防火墻制度,確定融通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識別、判斷和控制融通業務信用風險、合規風險、操作風險和技術系統風險等。
本企業凈資產與各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下降到100%的,中止融通業務,公布于市場。
這個比例上升到120%以上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恢復通融業務,公布到市場上。
單一融通的證券融通券馀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場價格的10%時,本公司停止該證券的融通券業務,向市場公布。
這個比例下降到8%以下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重新開始該證券的轉換券業務,向市場公布。
本企業只接受保證金的證券市值達到該證券總市值的15%時,中止接受該證券作為證券,并向市場公布。
如果這個比例下降到12%以下,本公司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接受該證券作為擔保證券并公布在市場上。
單一證券企業融通馀額達到本公司凈資產的50%的,本公司停止貸款資金或證券。
如果這個比例下降到40%以下,我們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重新開始貸款資金或證券。
融通業務發生以下異常時,本公司可以暫停全部或部分融通業務并進行公告。
(1)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故
(三)技術故障
(四)交易活動發生異常,已經可能威脅市場穩定
(五)本公司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
第十一章附則
本規則所說的“超過”、“低于”不包括條數,“以上”、“以下”包括條數。
本規則由本公司解釋。
本規則已由證監會批準,自年8月27日起實施。
標題:【熱門】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企業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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