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證監會市場禁止決定書(吳厚剛、梁峻、勾榮、孫福君)來源:證監會

〔〕九號

當事人:吳厚剛,男,1964年8月出生,時基巴諾羅島(維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巴諾羅島企業)董事長、社長、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

梁峻,男,1979年2月出生,當時基巴諾羅島企業董事,常務副社長,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

胡克榮,女,1972年11月出生,時基巴諾羅島企業財務負責人,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

孫福君,男,1974年3月出生,時任獐子島企業理事會秘書,副總裁,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根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對獐子島企業的報道披露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禁止市場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 應當事人的要求,2019年10月17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本案現在調查、審理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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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基巴諾羅島企業有以下違法事實。

一、獐子島企業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缺陷,其公開的年度報告中有虛假記載

(一)減價營業價格;

獐子島企業每月結轉底部廣播扇貝價格時,以當月扇貝捕魚區域(捕撈坐標)為價格結轉依據,捕魚區域人工申報,因船航海日志不足而佐證。 根據深播扇貝漁船的北斗導航定位新聞,獐子島企業結轉價格時記載的漁業區域和漁船的實際作業區域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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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扇貝漁船北斗導航定位新聞,根據第三方專門機構的推算,獐子島企業年度的賬目結轉漁業面積比實際漁業面積少13.93萬畝,因此獐子島企業年度的虛減營業價格為6,002.99萬元

(二)減少營業外支出

獐子島企業年初、年末比較扇貝庫存圖和漁船導航定位新聞,部分年初庫存區域沒有顯示漁業航行軌跡,但年末獐子島企業在該部分區域進行了底播,根據會計計算的一致性,上述區域的過程

如上所述,受虛減營業價格和營業外支出的影響,獐子島企業年虛增利潤13,114.77萬元,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58.11%,獐子島企業年報告中有虛假記載。 吳厚剛、梁峻、勾榮、孫福君是直接負責任的主管,鄒某、王某、羅某新、趙某年、陳某文、吳某威、陳某洲、叢某秀及某家、趙某是其他直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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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獐子島企業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缺陷,其公開的年度報告中有虛假記載

(一)水漲船高

根據深播扇貝漁船的北斗導航定位新聞,獐子島企業年度結轉價格時記載的漁業區域與漁船的實際作業區域同樣明顯不同,據第三方專門機構推算,獐子島企業的年度結轉漁業面積實際上

(二)水漲船高

對獐子島企業年末年初扇貝庫存圖、年和年扇貝底播圖、漁船導航定位新聞進行比較,部分年初記載的庫存區域年平均沒有顯示捕魚軌跡,但該區域在年末重新開始底播,基于會計計算的一致性

根據獐子島企業去年2月5日發布的《關于底播扇貝年末盤點情況的公告》(以下簡稱《年度末盤點公告》)和年4月28日發布的《關于資產和庫存下跌價格核銷準備的公告》(以下簡稱《核銷公告》)

綜上所述,年度獐子島企業合計增加了營業外支出20,595.54萬元。

(三)資產折舊損失的增加

根據基巴諾羅島企業的《年末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減值區域和漁船的實際作業區域一致,根據第三方專門機構的推算,減值海域中年和年末播放的扇貝分別在過去年度被采集6.38萬畝,0.13萬畝

綜上,受虛增營業價格、虛增營業外支出和虛增資產減值損失的影響,獐子島企業年度報告虛減利潤27,865.09萬元,占本期公開利潤總額的38.57%,獐子島企業年度報告中有虛假記載,吳厚剛,

三、獐子島企業公開的“年秋末播扇貝提取結果的公告”(以下簡稱“秋季測量結果公告”)中有虛假記載。

年10月25日,據獐子島企業發布的《秋測結果公告》顯示,獐子島企業按計劃完成了所有計劃120個調查點的提取工作。

根據經驗船秋測期間的航行定位新聞,在獐子島企業記錄提取計劃的120個調查點中,60個點提取船的航行路線沒有通過,即獐子島企業在上述計劃點沒有完成提取作業,提取調查點總數 吳厚剛、梁峻、孫福君是直接負責任的主管,石某江是其他直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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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獐子島企業公開的《年度末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中有虛假記載

年2月5日,基巴諾羅島企業發布了《年末盤點公告》。 “截至2月4日累計盤點326個,根據盤點結果,企業核銷解決了107.16萬畝海域價格為57,758.13萬元的底播扇貝庫存,24.3萬畝海域價格下跌12,591.35萬元的底播扇貝庫存, ”。

年4月28日,基巴諾羅島企業對“年、年及年投入苗的扇貝庫存107.16萬畝進行核銷,對年、年投入苗的扇貝庫存24.30萬畝進行減值,金額分別為57,757.95萬元和6,072.12萬畝。

對照扇貝捕撈船的航行軌跡可知,獐子島企業盤點的貝底播領域的70個百分點已經被實際捕獲,貝底播領域的119個百分點中的80個百分點已經被實際捕獲。 獐子島企業在海域核銷的情況下,年、年、年末播種扇貝分別為20.85萬畝、19.76萬畝和3.61萬畝,由于在過去年度被捕獲,營業外支出為24,782.81萬元,占核銷金額的42.91%。 在海域,年、年末播種扇貝分別為6.38萬畝,0.13萬畝,已在過去年度捕獲,虛增資產減值損失1,110.52萬元,占減值金額的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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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獐子島企業發布的《年末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中有虛假記載,吳厚剛、梁峻、勾榮、孫福君是直接負責的主管。

五、獐子島企業沒有及時進行新聞公開

年1月初不晚,獐子島企業財務負責人胡榮知企業年業績和原業績預測偏差很大,向吳厚剛報告。 年1月23日至24日,基巴諾羅島企業陸續收到了增殖分企業、廣鹿企業等16家企業第四季度收益推算數據。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67條第2款第12項、《上市企業新聞披露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年修訂)》第11.3.3條的規定,獐子島企業必須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改公告,這一尼 吳厚剛,勾榮是直接負責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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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違法事實有企業年度報告書和公告、調查書的咨詢、企業相關財務數據的明細和證明書、企業扇貝庫存圖和底播圖、捕撈船航行定位新聞和捕撈面積的推算數據、盤存和秋測資料等證據說明,足以認定。

我認為獐子島企業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63條、第67條第2款第12項、第68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193條第1項所記載的報道披露違法行為。

吳厚剛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辯意見:1.沒有新聞披露違法或財務假動機,沒有違法主觀意圖2 .在職務過程中盡到勤奮責任,作為獐子島企業的理事長,第一是企業戰術計劃、公司重大經營決定和股東 不得對已經同意專業會計機構的價格結轉制度提出專業財務方面的意見,采集生產現場情況經常監督檢查,對有關價格的計算錯誤等問題要求沒有任何過失和錯誤。 擔任董事長以來,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對企業和股東的忠實義務.基巴諾羅島企業與任何財務偽造行為無關,本人不是“情節嚴重”的證券違法行為,不得采取市場禁止進入的措施 證監會對此采取了“終身市場禁止入內”的措施,顯然是不當的,根據錯誤的。 綜上所述,請取消證券市場禁止進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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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峻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辯意見:1.常務副社長,但實際業務責任與年度報告書、年度報告書、《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的形成沒有直接關系,財務價格結轉、資產盤點、報道披露等與其分工范圍 因為這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 2 .《秋測公告》不應該認定有虛假記載,作為底播扇貝提取小組的負責人,工作職責是方案的批準,不負責現場工作。 3 .禁止進入那個市場會給基巴諾羅島企業和股東帶來新的損失。 綜上所述,證監會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止入內措施沒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處罰措施太重,希望取消證券市場禁止入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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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榮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辯意見:1.證監會認定的年和年報告書虛假記載與事實不符。 一個獐子島企業計算的捕撈面積到現在為止,以實際捕撈量為核心,結合捕撈計劃、海域環境等綜合因素,參考盤點的平均畝產和提取測量的平均畝產進行計算,將捕撈面積乘以畝產的平均價格,作為結轉產品 二證監會認定的捕撈面積缺乏事實依據,重復捕撈區域的計算方法違反了會計標準,實際捕撈區域的部分計算結果明顯違反了生物生長規律,證監會計算的單月畝產在許多月份出現了較大變動。 三、記載庫存區域和年底播有矛盾是基于獐子島企業特有的財務價格結轉方法,不會導致營業外支出虛減,年情況與年一致。 2 .《事前通知書》認定基巴諾羅島企業“涉嫌沒有及時披露消息”與事實不符。 年1月上旬無法按照公開要求估計業績變動幅度的范圍,不有意主觀地公開本期業績與公開的業績預告的差異。 基于業績預測修正的慎重大致在1月末各企業的會計數據陸續進入后進行最終的業績披露。 基巴諾羅島企業公開業績修正公告的時期也沒有違反交易所“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公開時期最晚不得晚于1月31日”的規定,不得認定新聞沒有及時公開。 3 .在任期間,積極、積極、全面履行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和賦予基巴諾羅島企業及其全體股東的忠實和勤奮義務,沒有虛假的主觀故意參與。 我希望你取消證券市場禁止入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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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福君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了以下申辯意見:1.對涉嫌虛假記載的事項一無所知,不參與獐子島海洋牧場業務群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不參與企業財務核算。 其負責的對外公開新聞的基本復印件都是事先由獐子島企業業務、財務等相關責任部門階段性批準的,或者由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專業機構審計的。 本人已經沒有專門審計的財務報告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和消息。 沒有專業的審查能力、途徑和做法,也沒有審查海洋牧場庫存的專業手段。 不參與違法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2 .本人關注有關事項,新聞披露行為和復印件均在披露前經過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理事長的批準和確認3 .在任期間,一貫忠實勤奮負責,參與制定秋季提取方案 沒有識別或調查秋天的提取方案和結果是否有問題的條件,沒有條件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希望不要采取或減輕市場禁止進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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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表明:1.獐子島企業在年、年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利用海底捕撈狀態調查困難、難以驗證、難以發現的優勢,不以實際捕撈海域為依據進行價格結轉,財務報告嚴重失真,年少記錄價格, 企業還關于《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諸多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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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巴諾羅島企業新聞查明違法事實,證據充分,上述四人是多個涉案違法事實的直接責任的主管,盡了當事人提出的勤奮責任,但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說明勤奮。

3 .吳厚剛作為企業的理事長、社長,企業的第一負責人和新聞披露的第一負責人梁峻作為企業的董事、常務副總裁,將海洋牧場的業務群分開,涉案的采集、秋測、年末盤點均由該業務群負責,獐子島企業負責價格的周轉 榮先生作為企業財務負責人,對有關財務問題負有首要責任。 孫福君作為企業董事會秘書和副總裁,應該按照規范程序進行對外新聞披露事業,密切注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只簡單提問,沒有實質性的監督措施,不能達到勤奮負責的要求。 另外,作為董事會秘書,應該繼續關注媒體的企業報道,積極證明報道的真實性,但對于媒體質疑的扇貝業務,沒有在所有方面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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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4人在企業的底播扇貝被媒體廣泛質疑的情況下,應該知道或知道企業在價格上結轉的捕撈區域和實際捕撈區域不同帶來的必然結果,但疏于價格結轉、秋測、庫存盤點等管理,進行比較

綜上所述,不采用當事人的申辯意見。

根據當事人吳厚剛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止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第八項的規定,我決定對吳厚剛采取終身市場禁止措施 自己從公布決定之日開始,在禁止期間內,不得繼續在原單位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原上市企業、非上市公眾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此外,其他任何機構也不得從事證券業務,其他上市企業、非上市公眾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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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事人梁峻、勾榮、孫福君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止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我對梁峻采取了十年市場禁止措施, 自己從公布決定之日開始,在禁止期間內,不得繼續在原單位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原上市企業、非上市公眾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此外,其他任何機構也不得從事證券業務,其他上市企業、非上市公眾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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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本市場禁止進入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直接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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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

六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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