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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財經信證監會于7月2日發表了第二屆“老賴”,46名人名單方面向社會公布。 根據信用中國的數據,魏新被限制乘坐列車高級座位和民航空器。
根據證券監督會〔〕6號的處罰決定,北大方正集團有限企業(以下簡稱方正集團)副總裁2001年至年12月,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因新聞披露違法罰款30萬元。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魏新)
〔〕六號
當事人:魏新,男,1955年10月出生,1999年至2001年擔任北大方正集團有限企業(以下簡稱方正集團)副理事長2001年至12月擔任方正集團理事長。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是方正集團、利德科技快速發展有限企業(以下簡稱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資有限企業(以下簡稱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貿易 當事人魏新沒有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經過討論,本案現在調查、審理結束。
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方正集團及利德科技、西藏昭和、西藏容大隱瞞了相關關系,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新聞披露義務。
年8月1日,方正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方正證券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時名上海日元金融擔保租賃有限企業)、西藏容大(時名上海容大貿易快速發展有限企業)分別持有方正證券約3.98億股、8,8344.2萬股、5,5461.38萬股。
(一)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西藏昭和、西藏容大之間有相關關系
1 .利德科技與方正集團有相關關系
(1) 2007年11月至年7月,利德科技控股股東是李友、馀麗等方正集團高級管理者持股、實際管理的成都市華鼎文化快速發展有限企業(以下簡稱成都華鼎)。 2004年11月至年4月,利德科學技術法定代表人、理事長由鄧麗敏擔任,鄧麗敏于2008年10月加入方正集團,擔任助理總裁等。
(2)從2001年到我調查的日子,利德科學技術一共發生了15次股權轉讓,受讓人大部分是方正集團相關人員或方正集團主要負責人李友,轉讓價格均為初始出資額。
(三) 2007年6月至10月,方正集團以利德科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為目標,對方正集團及下屬企業的高管實施股權激勵。
(四)方正集團控制利德科技股份賬戶和銀行賬戶。 年3月,方正集團年臨時董事會同意在年8月30日前減持利德科技通過證券交易市場持有的方正證券股1.81億股,另外,通過財務部員工韓國某平操作利德科技股票賬戶,利德科技持有的1.81億股 年5月,方正集團將從利德科技減收方正證券股獲得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 匯款完成后,方正集團沒有與利德科技簽訂借款合同。
(五)從2004年到我調查日,利德科學技術未簽署借款合同的,長時間占用方正集團的資金,方正集團財務系統以利德科學技術為內部單位計算。
2 .西藏昭融與方正集團有相關關系
(1)西藏昭和金融成立到我會的調查日,經歷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在方正集團或利德科技工作,或與方正集團的高級管理層關系密切的情況。
(2)利德科技通過上海招強貿易快速發展有限企業(以下簡稱上海招強)、上海田笙貿易快速發展有限企業(以下簡稱上海田笙)控制西藏昭和金融。 上海田笙、上海招強都沒有實質性的經營業務,利德科技通過這兩家企業持股,控制著其他企業。 上海田笙、上海招強歷所有權變更、對外投資均由利德科技負責,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公章等資料均由利德科技統一保管。
西藏昭融沒有實質性的經營業務,是利德科技托管的平臺企業,利德科學技術通過西藏昭融持股,控制其他企業。 西藏昭融的歷史所有權變更、對外投資均由利德科技處理,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公章等資料均由利德科技統一保管。
(三)方正集團控制西藏昭融股票賬戶,利用利德科技控制西藏昭融銀行賬戶。 年3月2日,方正集團年臨時董事會同意減持西藏昭融氏持有的方正證券股89、515、623股,另外,方正集團財務部的員工韓某平氏通過操作西藏昭容股賬戶,將西藏昭融氏持有的所有方正證券 年3月至4月,西藏昭和將通過利德科學技術減持方正證券股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 8,700萬元)和北大資源賬戶( 8.31億元)。
綜上所述,西藏昭融在人事、所有權等方面與利德科技或方正集團有相關關系。 利德科技與方正集團有相關性。 方正集團可以控制西藏昭融股票賬戶,籌措西藏昭融銀行賬戶的資金,西藏昭融銀行賬戶由利德科技統一管理。 因此,方正集團和西藏昭和也有相關關系。
3 .西藏容大和方正集團有相關關系
(一) 2006年至2009年,西藏以大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者為利德科技職工。
(2)利德科技通過上海富宏投資有限企業(以下簡稱上海富宏)、上海漢賦貿易快速發展有限企業(以下簡稱上海漢賦)控制西藏容大。 上海富宏、上海漢賦都沒有實質性的經營業務,是利德科技托管的平臺企業,利德科技通過這兩家企業持股,控制其他企業。 上海富宏、上海漢賦的歷史所有權變更、對外投資均由利德科技處理,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公章等資料均由利德科技統一保管。
西藏容量大沒有實質性的經營業務,是利德科技托管的平臺企業,利德科技由西藏容量大擁有,控制其他企業。 西藏容大的歷史所有權變更、對外投資均由利德科技處理,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公章等資料均由利德科技統一保管。
(三)方正集團董事會控制西藏容量大資產的銷售。 年5月15日,方正集團董事會形成了決議,同意將西藏容大持有的方正證券的部分所有權轉讓給相關投資者。
綜上所述,根據《公司會計準則——利益相關者關系及其交易的公開》( 1997年)和《公司會計準則第36號——利益相關者公開》第3條、第4條的規定,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西藏昭和、西藏容量大構成相關關系,相關關系與證券方正
(二)方正集團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未按規定報告相關關系
《公開發行證券的企業新聞披露復印件和樣式指南第1號---招聘證明書》( 2006年)第33條、《公開發行證券的企業新聞披露復印件和樣式指南第2號--- -年度報告書的復印件和樣式》( 2007年)第24條、以及 《公開發行證券的企業新聞披露復印件和樣式指南第3號---半年報告的復印件和樣式》( 2007年)第25條及年修訂后的該指南第35條的規定與控股股東管理的其他公司的相關人員及前10名股東之間有相關關系, 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在方正證券上市時發行的專業聲明、承諾或證明中,包括“本公司與方正證券的其他股東沒有相關關系,不構成一致行為者”。 上述4家企業故意隱瞞關聯關系,沒有依法通知方正證券,因此方正證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上市( ipo )相關公告和上市后各期定期報告中,均按照股票募集證書的公開口徑,依法打開上述企業的關聯關系 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方正集團的情況下,是董事長魏新、李友。
(三)方正證券沒有按規定披露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的相關關系
方正證券控股股東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間有相關關系,屬于方正證券法定新聞披露范圍。 方正證券在“方正證券株式會社首次公開發行a股募集證書”第5節“發行者基本狀況”第3條“本公司的股票結構和變化狀況”第(2)項中公開了“這次發行前,本公司各股東之間沒有相關關系”。 方正證券上市后披露的每期定期報告中,根據招聘證書的披露口徑,沒有依法披露上述企業的相關關系,構成了新聞披露的虛假記載。
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故意隱瞞了相關關系,但沒有依法協助方正證券履行報道披露義務。 但是有證據表明方正證券的一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者知道方正證券的上述股東之間的相關關系。
1 .方正證券理事長何其聰(原社長、董事會秘書)作為方正證券的第一負責人,在2004年6月至11月期間擔任利德科學技術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長,作為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的方正集團資金管理部副社長、社長, 另外,李友、余麗在筆錄上問,當時為了何其聰分管融資的工作,為了工作的方便,征得方正集團的同意,何其聰擔任利德科學技術法定代表人、理事長,安排何其聰本人了解相關情況。
2 .方正集團原董事、方正證券董事余麗、方正集團原助理社長、利德科技原會長、方正證券監事鄧麗敏承認識到方正集團實際上控制了利德科技、西藏昭和、西藏容大三家企業的相關狀況。
.方正集團現任董事、方正證券現任董事韋俊民于年3月2日簽署了方正集團關于出售利德科技、西藏昭和、西藏容量大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的董事會決議,知道了方正集團與上述3家企業的關聯。
綜上,對方的正證券新聞明確了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是方正證券余麗、鄧麗敏、何其聰、雷杰,其他直接負責人是韋俊民。
二、方正集團沒有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通知方正證券,沒有配合方正證券履行新聞披露義務
2004年3月,方正集團改組為有限責任企業。 改革完成后,北大資產持有其35%的股份,北京招潤投資管理有限企業(以下簡稱北京招潤)持有其30%的股份,成都華鼎持有其18%的股份,深圳市康隆科技快速發展有限企業(以下簡稱深圳 2004年4月19日,深圳康隆將持有的方正集團股票的17%無償轉讓給北大資產。
2005年2月15日,成都華鼎將持有方正集團18%的股份轉讓給北京招潤,2月24日,北京招潤將持有方正集團18%的股份轉讓給北大資產。 經過上述股權變更,方正集團股權結構為北大資產持有方正集團70%的股份,北京招商持有方正集團30%的股份。
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學、北大資產分別與成都華鼎、深圳康隆簽署了《權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約定以下復印件。
1 .根據方正集團的要求,協議人同意將成都華鼎、深圳康隆分別剩下的11,340萬元和10,710萬元的權益轉讓金暫時借給方正集團采用。
2 .上述成都華鼎轉讓給北京募集利潤后,轉讓給北大資產的方正集團18%的股份和深圳康隆轉讓給北大資產的方正集團17%的股份(以下簡稱18%和17%的股份)應在一定期間內以北大資產名義保存 因此,北京大學、北大資產、成都華鼎和深圳康隆同意北大資產到2008年12月31日前繼續持有上述18%和17%的股份。
.《補充協議》是2003年12月簽署的《權益轉讓協議》的補充和編纂,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于2004年4月19日簽署的無對價《股票轉讓合同》自《補充合同》簽署之日起自動結束。
4 .各方確認,成都華鼎、深圳康隆于2004年3月3日分別向北京大學支付4,860萬元和4,590萬元的股票轉讓金,于2006年3月31日分別支付11,240萬元和10,610萬元的股票轉讓金。 成都華鼎、深圳康隆各自剩下的一百萬元權益轉讓金必須在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 北大資產必須在收到所有權益轉讓金后15天內將上述18%和17%的股份分別轉讓給成都華鼎和深圳康隆。
5 .與上述18%和17%所有權相關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發行的所有股息等股東權益,由北京大學和北大資產享受。 北京大學、北大資產同意到2008年12月31日前不得轉讓上述18%和17%的所有權或進行其他同樣的處分。
2007年7月6日,方正集團向北大資產支付權益轉讓金10,000萬元12月29日,方正集團向北京大學支付權益轉讓金11,850萬元。 根據北大資產去年2月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的書面答復,成都華鼎、深圳康隆已按約定向北大資產支付99.993%的權益轉讓金,各剩余100萬元尚未支付。 北大資產也沒有把上述18%和17%的所有權轉讓給這兩家企業。 成都華鼎、深圳康隆的實際控制人是李友。 工商注冊資料顯示,現在方正集團的股權結構依然持有北大資產70%,北京持有30%。
《上市企業新聞披露管理辦法》第11條、第1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企業新聞披露復印件和樣式指南第1號——招募證明書》( 2006年)第33條,《公開發行證券的企業新聞披露復印件和樣式指南第2號——年度報告書的復印件》 根據第24條和年修訂后的該指南第40條的相關規定,方正集團沒有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通知方正證券,沒有配合方正證券履行新聞公開義務,因此方正證券于年8月公開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 方正集團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方正集團的會長魏新、首席執行官李友。
以上違法事實有筆錄、相關企業公告、協議、董事會會議資料、股東會議資料、借款協議、記賬證明書、聲明書、確認書等證據說明,足以認定。
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未向方正證券報告相關關系的行為違反了《上市企業新聞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方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方正集團未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告知方正證券的行為,違反了《上市企業新聞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方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上市企業新聞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和、西藏容大、方正證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193條第1款所述的報道披露違法行為。 時任理事長魏新是對方正集團的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
其中,西藏容大是方正證券第十三大股東,因此方正證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需要披露一些事項,違法行為已經過了責任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行政處罰進行了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42號)認定并處罰了魏新以外的其他主體。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決定給予魏新的警告,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款專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 7110101898000162,由該行直接繳納至國庫,當事人姓名如下。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直接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一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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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熱門】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30萬罰款不繳 證監會稱其為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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