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許多人將畫面更新為三大國有銀行集體投資人工智能企業“第四范式”的消息。
在我國人工智能領域歡欣鼓舞,而且,我們還是本著比較的精神,詳細研究這個消息。 一個基本的認識前提是,目前中國證券企業、信托企業、保險企業等金融機構被允許開展投資業務,但商業銀行受《商業銀行法》限制,不能直接從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司的股票投資。
上次,p2p麥金服說獲得了“招商銀行系”的股票投資,被招商銀行系連夜否定。 所以,當我們面對這樣的消息時,到底應該怎么理解呢?
誰是第四范式?
第四范式創始人、CEO戴文淵獲得《科學中國人》、《年度科技型公司家》,第四范式共同創始人、首席科學家楊強獲得《科學中國人年度人物》。 第四范式獲得了國內第一次遷移學習算法大賽“好信杯”算法大賽冠軍。 第四個范例是新京報舉辦的“尋找中國創立者”評選,被選為年度中國創立者。
為什么是這三家銀行?
你們還不記得一個消息。 年中秋節的時候,一條重磅消息在銀行圈爆炸了。 當時,建設、中行、工銀國際等內幕面向媒體發出了聲音:統一的投資功能子企業還沒有成立,但通過各個子企業建設銀國際、銀國際、工銀國際等投資平臺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吧。
這個消息不亞于當時投貸聯動飛行員落地給領域帶來的沖擊,那時的主角正是今天共同投資中提到的三家銀行的主角。
因此,這次的“共同出資”很可能是由三家銀行的子公司一次開始(或購買)同一私人資本基金投資實體的試水而進行的。
投資主體到底是誰?
繼續上述邏輯,投資公司的主體應該是銀行的子公司而不是銀行。
那么,讓我們看看這三家對應的附屬投資銀行。 建行下面是建銀國際。 中行有銀行國際;工行有工銀國際。
根據這個信息,我們現在沒有得到銀行的官方和公司當事人的直接說法,但是這次投資使用的模式應該是銀行通過啟動或購買私人資本基金的模式,以spv結構出資給目標公司。
“國有大型企業進行股票投資業務,首先通過設置在國外的投行子企業進行。 這種模式合規性很高,第一是因為規模的《商業銀行法》的限制。 ”國有大型投行部的人對證券公司的中國記者說。
但是,這些模型由來已久,有必要明確不是這次的特輯。 總之,共同出資與銀行有關,但實際上銀行通過了子企業,沒有突破現在的商業銀行法。 現在媒體報道的“三大行共同出資”,在投資主體看來是不正確的。
銀行資金有幾種路徑?
年4月,第一批投貸聯動試驗“靴子”落地,10家銀行入住第一家投貸聯動試驗銀行,其中國有大行中,只有中國銀行獲得了投貸聯動第一批考試資格。
但從目前銀行領域投貸聯動業務的迅速發展情況來看,投貸聯動試點資格不是嚴格的業務“準入證”,非試點銀行也從事這項業務。 試行和非試行的核心區別是設立銀行類投資子公司,是否有資格用銀行自營資金進行股權投資,這突破了現有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司”,需要特別的批 除飛行員以外的銀行也有其他途徑可以參加股票投資。
綜合來看,目前銀行參與股票投資的主流模式主要有三種。
通過銀行集團下屬的具有投資資格的子公司投資。 這種模式主要是國有大行使用,可以說是國有大行的獨特特征。 國有大行在國外(一般是香港)設立投資銀行的子公司,如工銀國際、銀國際、建銀國際等,因為國內母公司可以與境外投資銀行的子公司聯動。 在組織結構上,將銀行以前傳達的信用業務與集團旗下的海外投資子企業的投資產業鏈結合起來。
例如,年,建行成立了總行級機構投貸聯金融中心,以高新技術、新興產業、自主創新公司為第一對象,將建行以前流傳的信用業務與建銀國際(投資)有限企業的投領域業務結合起來,其中,股權投資部分是建銀國際自己的資金投資
二是銀行和外部股票投資機構共同設立基金投資。 東部某城市商務主要投資信貸聯動業務負責人對證券公司中國記者說,這種模式是目前銀行進行投資信貸聯動的主流模式,本質上是委外業務,由于銀行的積極投資管理能力薄弱,因此委托外部專業投資機構投資
銀行和外部機構共同設立基金的資金來源需要證明有自營資金和資產管理資金。 前者是只允許投貸聯動試點銀行的模型,后者是各銀行可以參加的模型。
銀行理財不是銀行的表內資金。 因為使用這筆資金進行股票投資不違反商業銀行法。 上述城市商務人士對記者進一步說,銀行理財資金進行股權投資的具體模式有四種。
1、理財資金進入股權投資機構管理的基金,由投資者各自承擔風險和利益,銀行只以財務顧問的角色為出資人提供新聞服務。
2、銀行理財資金作為優先資金參與股權投資,但具有這樣明顯的債權性質的是所謂的“明股實際債務”。
3、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投資于公司所有權,不是以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方式投資
4、雖然與銀行理財有關,但資金流動最終不是股票投資,而是收購基金項目投資的。 一位投票人告訴記者,銀行喜歡這個并從事業務。 因為審計路徑明確,過程短,而且一般有比較完全的風險保障措施。
三是銀行與公司簽訂訂票,投資子企業成立后行使權利,進入實際股票投資。 這種模式在最初的10家投資聯動試驗銀行比較普遍,也被稱為“先貸后投”模式,規定銀行在向科學創類中小企業貸款時簽訂認股權證合同,將來在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發行約定價格的投資公司股票 因此,銀行會事先儲備適合股票投資的項目,在投資子公司成立后可以執行,從而縮短獲得收益的時間。
另外,現在很多銀行開展的市場化債權周轉項目其實也是股票投資。 例如,四大行債轉股實施機構已經成立,可以開展債轉股及輔助支持業務。 但是,債轉股中的股票投資與投資貸款聯動中的股票投資不同。 前者降低以前傳達生產能力的公司(特別是國企)的杠桿,將債權投資轉換為股票投資。 后者主要比較科學創類中小企業的迅速發展,處理抵押品短缺引起的信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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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熱門】工行中行建行集體投資第四范式的真相或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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