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0日由中國證監會今晚發布了《上市企業解除出售限制股票轉讓指導意見》。

這個意見的全文如下

上市公司解除銷售限制的股票轉讓指導意見

為了規范和指導上市公司解除限制銷售股票的轉讓行為,現在對上市公司庫存股票的轉讓提出以下意見

本意見中的庫存股票是指完成股權分割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企業有限銷售期間規定的股票,以及新老畫斷裂后在滬深主板上市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票。

二、轉讓庫存股份符合證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對特定股東持有期限的規定和新聞披露的要求,遵守轉讓人自己關于持有期限的承諾,轉讓需要相關部門或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應當履行相應的批準程序

三、解除限售股票的股東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限售庫存股票的數量超過該企業股票總數的1%的,必須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持有股票。

四、限售股票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的,必須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企業的相關規則。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在該企業年報、半年新聞公告前30天解除限定銷售庫存股。

六、解除這次限制銷售股票轉讓后,股票轉讓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票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規定。

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企業必須制定相應的操作規則,監視解除限售股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爭價格交易系統出售股票的行為,規范大宗交易系統的轉讓規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為者減持股份的,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新聞披露義務。

九、本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標題:【熱門】上市企業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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